最近更新央行规范金融债券发行操作规程内容如下:
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行为,央行制定了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》,自2009年5月15日起施行。规程规定,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金融债券,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,应在向央行报送备案文件时进行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:发行人业务、财务等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;高级管理人员变更;控制人变更;发行人作出新的债券融资决定;发行人变更承销商、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或信用评级机构等专业机构;是否分期发行、每期发行安排等金融债券发行方案变更;其他可能影响投资人作出正确判断的重大变化。
字串3
金融债券发行方案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。若发生可能影响债券发行的重大事件而确需变更的,发行人应向央行书面报告,经央行行同意后方可变更发行方案,同时应对外公布变更原因及变更后的发行方案,并提示投资人查看。 字串4
发行金融债券时,发行人应组建承销团,金融债券的承销可以采用招标承销或协议承销等方式。以招标承销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,发行人应与承销团成员签订承销主协议。以协议承销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,发行人应聘请主承销商,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安排有关发行工作。主承销商应与承销团成员签订承销团协议。 字串5
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央行规范金融债券发行操作规程相关内容,请返回股票行情首页,我们网站部分内容收集来源于网络,相关版权由原作者所有,也欢迎大家来稿资询。
欢迎加入QQ群交流 群号:38262357
声明:本站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,仅供投资者参考,并不构成投资建议。投资者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上一篇:成品油价中旬或再上调 下一篇:基金重仓股集体“暴动” 78只基金主动加仓超5%


评论列表
用户名: (新注册) 密码: 匿名评论